2018年貓裏暨一統徵信兩岸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2018/03/28
一統徵信-公益活動
2018年貓裡暨一統徵信兩岸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昇全民籃球運動風氣,聯絡全球華人籃球同好切磋球技,增進兩岸交流,以球會友,促進情感以達成全民體育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一統徵信社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社會籃球發展協會
四、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五、比賽日期:107年7月21日(星期六)至7月23日(星期一)共計三天
六、比賽地點:
(一) 苗栗高中體育館(苗栗市至公路183號)
(二) 苗栗縣立大倫國中體育館(苗栗市玉清裡育英街82號)
(三) 苗栗縣立竹南國中體育館(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92號)
七、比賽分組資格:
(一)壽馬組:年滿70歲以上者(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生隊員年滿55歲。
(二)天馬組:年滿65歲以上者(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生隊員年滿50歲。
(三)神馬組:年滿60歲以上者(4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生隊員年滿45歲。
(四)老馬組:55歲~59歲以上者(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生隊員年滿40歲。
(五)中馬組:50歲~54歲以上者(5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生隊員年滿35歲。
(六)壯馬組:45歲~49歲以上者(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生隊員年滿30歲。
(七)青馬組:40歲~44歲以上者(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生隊員年滿25歲。
(八)公開男生組:除民國106~107年SBL報名球員外皆可報名參加。
(九)公開女生組:除民國106~107年WSBL報名球員外皆可報名參加。
(十)邀請組:由主辦單位邀請社會及大學各兩支球隊參加。
*每人限報一隊,不得跨組、跨隊報名,若有球員重複報名者,以第一場出賽為準,否則以棄權論(不可向下跨組報名)。
*歡迎組成全員女子隊參加分齡比賽,列入較男生隊員少15歲的組別,如年滿55歲的女子隊,參加70歲以上壽馬組的比賽。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九、報名地點:一統徵信社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4號5樓 電話: 02-2518-1818)
十、報名手續:
(一) 請用郵寄一統徵信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如上)。主辦單位函發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填寫
(二) 報名費:
伍仟元正,完成報名手續,以現金郵寄。
郵寄時請註明隊伍名稱,並不用轉帳方式處理。
十一、領隊會議:領隊會議於7月9日(星期一)下午二時於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4號5樓舉行
(不另行通知),除研討競賽規程外並舉行抽籤排定賽程,未到球隊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領隊會議前未完成報名手續者,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權。
比賽賽程將以E-mail通知各參賽球隊-並公告於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basketball2006@yahoo.com.tw 一統徵信網站:uicco.org
苗栗縣政府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yb6016@yahoo.com.tw
十二、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比賽規則。本比賽另行規定如後-
(一) 公開組及邀請組依國際籃球比賽規則進行比賽
(二) 其餘各組每節10分鐘不停錶,暫停、罰球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停錶,個人五次犯滿離場,團隊犯規四次以上執行罰球,其餘均採用國際最新籃球規則。
十三、比賽制度:
(一) 各組比賽預賽及決賽,由主辦單位決定。
(二) 每組報名不足三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大會規定籃球。
十五、比賽計分:
(一) 循環制計分方式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積分相同時依國際最新籃球規則判定名次。
(二) 中途棄權或被判沒收比賽及退出比賽者,比賽結果及成績均不以計算,且取消全部後續賽程。
十六、獎勵:各組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十七、申訴:
(一)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必須在賽前提出。
(二) 有關競賽中發生之問題,應於比賽終了時,由隊長於比賽紀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內簽署,逕向該場比賽裁判提出抗議,並由領隊或教練於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以書面併同申訴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時申訴保證金退回,未成立時申訴保證金充當比賽經費。
十八、注意事項:
(一) 本次比賽選手之夜訂於7月21日晚上18:00辦理。地點:另訂。
(二) 於規定時間完成報名手續。
(三) 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球員(含隊長)15人,比賽時登錄12人,完成報名手續,不符資格者切勿報名(比賽當天請所有球員攜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
(四) 各隊自行辨理運動傷害及意外或平安保險事宜,大會不負責上述任何賠償事宜。
(五) 務必攜帶身份證明正本(身份證、駕照、健保卡、護照)並於比賽前當場提交
各會場紀錄台,未提出上述證明文件者不得參加比賽。
(六) 人員如因身體疾病,不適本活動者請勿報名,若參賽而導致意外自行負責。
(七) 大會不負責參賽隊伍之食宿、交通。
(八) 各隊應準備兩套球衣,球衣必須繡有隊名、號碼,未依規則規定不得下場比賽。
(九) 如有違反大會競賽規則之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 期間隊職員發生嚴重違反運動道德行為,除取消各該隊所有參賽場次及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十一) 報名隊伍每隊贈送紀念品。
十九、比賽規程如有未盡或修正事項時,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通知各參賽球隊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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