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是什麼?我該如何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搶小孩該如何反制?
監護權判決四大原則:
- 幼兒從母原則
- 主要照顧者原則
- 維持現狀原則
-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監護權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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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因素
- 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狀況
- 子女的意願,人格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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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素
- 職業、收入、經濟狀況、品行、年齡和生活情形
- 父母意願及照顧子女的態度
- 父母與子女的相處情形
- 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者的相處情形(再婚)
對方搶走小孩可以怎麼做?
- 若監護權在你這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若監護權在你這方,對方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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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信社有能力調查出對方不適任監護的原因,並且蒐集證據舉證。
小孩監護權怎麼判?爸爸有機會爭取監護權嗎?幼兒從母原則定義為何?
前言:
2016年上映的法國電影《最美的意外》,描寫男子山謬原本過著無憂無慮的放浪生活,直到某天前女友抱著一名女嬰現身,指稱該名小孩是他的子女,隨後便消失無蹤,無奈之下山謬只好扶養女兒長大,數年之後,子女兩人終於培養起深厚的感情,山謬也認識到父親角色的意義,然而正當山謬以為自己可以圓滿家庭時,前女友卻又再次現身,要求獲得女兒的扶養權…
那麼,父親在監護權爭取上,會因為幼兒從母原則陷入劣勢嗎?法院會如何審酌條件加以判決?如果對方不服從法院判決該怎麼辦?一統徵信社又該如何協助委託人爭取權益?
電影《最美麗的意外》中,父親山謬因為從事高危險群工作,因此能夠以較為豐厚的報酬,給予子女相對富足的生活,甚至連房子都與遊樂園有幾分相似,怎麼會不令小孩同儕羨慕?然而,直到子女長大,前女友卻認為該名女孩並非山謬親生,意圖奪回小孩監護權。
如果在台灣,父親跟母親爭取監護權,法官會如何判斷?俗稱的幼兒從母原則真的存在嗎?根據法務部函釋:子女為嬰幼兒時,因一般常識認為嬰幼兒比較需要母性養育,因此若無特殊情形,嬰幼兒個案會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此時法院會盡量避免將幼兒帶離母親。
那麼,有這項規定,父親在爭取子女上就毫無機會嗎?答案是否定的,法院在判決監護權的過程中,不會只依賴其中一項原則進行判斷,也就是說,「子女從母原則」只是其中一條判斷基準。其他三項重要原則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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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照顧者原則:
父母中誰參與更多子女的人生?相信參與更多子女生活的父母,會更加了解孩子所需。 -
維持現狀原則:
頻繁變動生活環境,會影響子女心理情緒,造成精神負擔,因此,法院會也會傾向維持原照顧者。 -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當未成年子女成長到一定年齡,便會出現自己對父母的喜好傾向,此時法院也會加以參考小孩意見。
如果小孩還是嬰幼兒,父親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根據幼兒從母原則,子女0~3歲的年齡時,通常會對母親產生生理及心理的依賴,因此法院會傾向將嬰幼兒的監護權判給母親。但是,如同上述,法庭上不會只參酌其中一項原則。如果:
- 該名母親從未參與子女的成長呢?
- 有暴力傾向,甚至吸毒呢?
- 經濟條件難以給予子女良好成長環境呢?
- 其他手足監護權都歸屬於父親呢?
法院有可能會讓一個沒有參與子女成長的母親撫養孩童嗎?會讓有暴力傾向的家長照顧孩童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裡舉的幾個例子較為極端,但也說明,雖然嬰幼兒時期從母原則的重視程度會相較於其他時期更多,但也並非絕對,只要父親找出自己的優勢,加以說服法官,絕對是有可能獲得子女監護權的。
該如何爭取監護權?法院程序怎麼走?
根據民法第1055條,離婚時子女的監護權必須透過父母雙方自行協議,若協議無果,法官才會介入判決,此時,父母雙方會在法院裡互相辯駁,讓法官有將監護權判決給你的理由。
要了解怎麼爭取監護權,就要知道法官在判決監護權時會參考甚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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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因素
- 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狀況
- 子女的意願,人格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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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素
- 職業、收入、經濟狀況、品行、年齡和生活情形
- 父母意願及照顧子女的態度
- 父母與子女的相處情形
- 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者的相處情形(再婚)
因此,如果有更高的機率成功爭取子女監護權,首先就要從小孩那爭取到子女的心,也就是所謂「子女的意願」;同時,你也別忘了舉出你參與子女生活的證明,譬如你接送小孩上下課,一起參加親子活動、出席班親會、帶子女出遊等,只要互動是良好的,都有可能提高你打贏官司的機率。
因為法院判決子女監護權歸屬,是參考複合條件,所以千萬別因為收入較低、生活環境較差,就認對自己撫育小孩沒有自信,要知道,表現出照顧好小孩的信心,也是照顧小孩重要的心態!同時,千萬別在過程中爭奪子女,要記得,表現出善意父母的模樣,會增加你打贏官司的成功機率。
法院判決監護權歸我這一方,對方卻不肯將小孩給我,我該怎麼做?
經過漫長的官司,你終於處理好各種婚後財產分配、贍養費的問題,也順利爭取到子女監護權,正當你鬆了一口氣,以為苦盡甘來,對方卻在某個晚上不斷用電話騷擾,甚至到家中搶小孩。
你報警了,警察隊這種家庭糾紛卻總是勸和,孩子最後還是被對方帶走了。你忍不住煩惱:法院之判決是有法律效力的,法院總可以幫你吧?
是的,若您經過法院裁判或的監護權,您可以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經過裁判的監護權可以強制執行,私下協商的監護權則不行。
同時,你也要注意,若您一時心軟,將小孩托付給對方,你要小心對方和小孩培養起更多感情後,對方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將孩子整個搶過去。而且,你必須弄清楚你有無扶養權,若有,這段時間你還是得繼續付扶養費。
裁定書將監護權判給你,對方不甘心,將小孩搶走,你可以怎麼做?
想像一個情境,經歷一段艱辛的官司過程,你終於走出不幸的婚姻,獲得子女的監護權,然而,就在有一天你出門買菜的午後,回到家中子女已經不見了,經過好一段時間的尋找,你才好不容易從親友那裡得知,你的前妻/夫私自將小孩帶離你身邊,而且完全沒有通知。
「明明我想有監護權,對方卻不願意配合。」遇到爭奪女兒這種事,你該怎麼辦呢?有法律可以治對方嗎?
當然有!監護權已經不在對方那邊,對方仍舊帶走小孩明顯已經侵犯你的權益,這種作法不僅粗魯莽撞,侵犯了你的親權,甚至可能構成刑事責任中的略誘或準略誘罪。此時,可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若對方持續進逼,你可以以略誘罪報警處理,一狀鬧上法院。
法院沒判給我監護權,徵信社能幫助我挽救判決結果嗎?我該怎麼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
判決結果出來之後,還能夠改變嗎?答案是可以的,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使子女脫離他方,然而,改定監護權案件過程卻相當不容易。
原因是你必須舉證原先監護人不適任的原因,還得展現出自己在先前訴訟沒有展現出來的優點說服法官,此外,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還會指派社工單位進行探訪(探訪進行期間,千萬不可妨礙社工),訪視報告會成為改定監護權的重要依據,這個過程相當艱難,而且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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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信社有能力調查出對方不適任監護的原因,並且蒐集證據舉證。
結語:
「這只不過是一堆文字罷了!」看著監護權判決文書的小女孩這樣說,《最美麗的意外》電影中這一幕情節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確實,站在小孩的視角裡面,法律文字和判決文書對他們來說只是沒有意義的陳述,真正重要的是「我更喜歡誰?」、「我更感覺到誰在乎我?」、「跟誰在一起我能感覺到被在乎?」
我們相信正閱讀這篇文章的你,一定有給予小孩更幸福美滿生活的信心以及決心,缺乏的只是一個具備專業法律知識,且有調查能力的專業團隊,若您在生活中遇到類似問題,不妨直接來電一統徵信社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