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徵信離婚機率預測AI大數據分析系統
一統離婚離婚機率預測是透過您回復幾個簡短的選擇題(過程中不會有關於個資的問題,請放心作答),佐以近十年的法院判決做出的大數據分析報告,您可以透過此項報告了解到現在攸關於您的權益及要蒐集證據的方向,來衡量您人生的下一步。
離婚法律諮詢分析預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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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系統分析近十年的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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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您可爭取的權利
請詳閱報告書中有關於您的權利,理解到在這段婚姻關係解除後您可以爭取的權利。
了解相關證據蒐集
訴訟的勝負取決於證據,雖然您理解到整個婚姻過程,但是法官並不了解,所以要蒐集相關的證據來幫助法官採取對您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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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問題
何謂家暴蒐證?
每一次回想家暴的過程,無疑都是使受害者再次重溫痛苦的回憶,完成蒐證並在法庭上論述更是艱辛。根據民法1052條文,若發生下列原因,可以向地方法院請求離婚:「重婚、暴力傷害、外遇、惡意遺棄…」其中,暴力傷害就與家庭暴力有關。若您遭遇家庭暴力,感到婚姻難以持續,一統徵信社建議您透過「家庭保護令」、「暴力時的錄音錄影」、「相關人證」作為證據,並尋求專業人士協助,讓您有更完善有力的表述,也免於受到第二次傷害。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家暴蒐證
若要透過民法1052條文提起離婚訴訟,我們需要的就是能夠證明對方行使暴力行為的證據。除了透過親人、子女、鄰居的證明之外,我們也能進行錄影、錄音,讓證據更有說服力;若對方早有前科,就可調出申請過的「家庭保護令」作為證明。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證據後,我方會迅速與配偶進行後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將客戶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透過證據和法律專業,向對方要求令人滿意的離婚條件,其中包括孩童監護權、贍養費、孩子扶養費,以及動產和不動產的婚後分配等。
家暴問題
何謂家暴蒐證?
每一次回想家暴的過程,無疑都是使受害者再次重溫痛苦的回憶,完成蒐證並在法庭上論述更是艱辛。根據民法1052條文,若發生下列原因,可以向地方法院請求離婚:「重婚、暴力傷害、外遇、惡意遺棄…」其中,暴力傷害就與家庭暴力有關。若您遭遇家庭暴力,感到婚姻難以持續,一統徵信社建議您透過「家庭保護令」、「暴力時的錄音錄影」、「相關人證」作為證據,並尋求專業人士協助,讓您有更完善有力的表述,也免於受到第二次傷害。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家暴蒐證
若要透過民法1052條文提起離婚訴訟,我們需要的就是能夠證明對方行使暴力行為的證據。除了透過親人、子女、鄰居的證明之外,我們也能進行錄影、錄音,讓證據更有說服力;若對方早有前科,就可調出申請過的「家庭保護令」作為證明。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證據後,我方會迅速與配偶進行後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將客戶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透過證據和法律專業,向對方要求令人滿意的離婚條件,其中包括孩童監護權、贍養費、孩子扶養費,以及動產和不動產的婚後分配等。
婆媳或岳婿問題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經常花費許多時日,在過程中委託人不僅要反覆回想婚姻中的傷心事件,更必須公開辯論,無疑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最終的結果甚至可能因為法官的主觀心證受到影響。而協調離婚的優勢在於您可以透過專業的協調專家進行談判,整個過程中不必屢次提及過往傷痕,更能獲得您滿意的結果。
婆媳或岳婿問題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經常花費許多時日,在過程中委託人不僅要反覆回想婚姻中的傷心事件,更必須公開辯論,無疑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最終的結果甚至可能因為法官的主觀心證受到影響。而協調離婚的優勢在於您可以透過專業的協調專家進行談判,整個過程中不必屢次提及過往傷痕,更能獲得您滿意的結果。
配偶失聯或雙方分居兩年以上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經常花費許多時日,在過程中委託人不僅要反覆回想婚姻中的傷心事件,更必須公開辯論,無疑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最終的結果甚至可能因為法官的主觀心證受到影響。而協調離婚的優勢在於您可以透過專業的協調專家進行談判,整個過程中不必屢次提及過往傷痕,更能獲得您滿意的結果。
婚姻挽回
若您仍想繼續維繫這段婚姻,徵信社也能陪您共同面對您所遇到的困境,我們將討論婚姻中所遇到的問題,取得共識之後,討論婚姻的走向和雙方的願景。那麼,我們需要釐清當初雙方分居的原因,接著對症下藥,使婚姻重回當初的美好和甜蜜,冰釋嫌隙,讓未來的日子裡不再重蹈當初的錯誤。
配偶失聯或雙方分居兩年以上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經常花費許多時日,在過程中委託人不僅要反覆回想婚姻中的傷心事件,更必須公開辯論,無疑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最終的結果甚至可能因為法官的主觀心證受到影響。而協調離婚的優勢在於您可以透過專業的協調專家進行談判,整個過程中不必屢次提及過往傷痕,更能獲得您滿意的結果。
婚姻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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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
外遇蒐證
根據統計,與台灣早期社會相對保守的環境相較,因配偶出軌而離婚的人數屢創新高,這不僅代表社會風氣的變化,也說明離婚不再是難以啟齒的事情。若您因為對方出軌而感到婚姻難以維繫時,不妨尋求徵信社的協助,我們有最專業的調查人員和先進的科技,確保蒐集到的每一項證據在法院上都具備法律效力,讓您有更足夠的籌碼與對方談判!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經常花費許多時日,在過程中委託人不僅要反覆回想婚姻中的傷心事件,更必須公開辯論,無疑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最終的結果甚至可能因為法官的主觀心證受到影響。而協調離婚的優勢在於您可以透過專業的協調專家進行談判,整個過程中不必屢次提及過往傷痕,更能獲得您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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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
外遇蒐證
根據統計,與台灣早期社會相對保守的環境相較,因配偶出軌而離婚的人數屢創新高,這不僅代表社會風氣的變化,也說明離婚不再是難以啟齒的事情。若您因為對方出軌而感到婚姻難以維繫時,不妨尋求徵信社的協助,我們有最專業的調查人員和先進的科技,確保蒐集到的每一項證據在法院上都具備法律效力,讓您有更足夠的籌碼與對方談判!
協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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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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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生活
協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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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生活
協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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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生活費用
協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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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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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酗酒蒐證
何謂賭博、酗酒蒐證?
儘管賭博和酗酒這兩項惡習,不包括在民法1052條法定離婚事由之內,我們仍然可以舉出這項惡習所衍伸出來的問題作為佐證。因此,蒐證方向會隨著每個案件不同而有所改變,譬如,若配偶在酗酒之後時常大呼小叫、惡言相向,甚至對家人動粗,這樣一來便可蒐集對家人行使暴力的錄音和錄影,證明惡習所衍伸出的不良行為,足以造成婚姻難以繼續。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賭博、酗酒蒐證
賭博和酗酒的蒐證方向,主要說明這兩項惡習,如何實際地造成婚姻困難,陷家人於困境中。譬如,今天配偶因為賭博而疏於照顧家庭,甚至讓家庭入不敷出,生活難以維繫,那麼我們可以透過「生活開銷支出表」進行佐證,說明一方已經無心經營家庭,造成負擔,進而提出離婚訴求。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證據後,我方會迅速與配偶進行後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將客戶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透過證據和法律專業,向對方要求令人滿意的離婚條件,其中包括孩童監護權、贍養費、孩子扶養費,以及動產和不動產的婚後分配等。
賭博、酗酒蒐證
何謂賭博、酗酒蒐證?
儘管賭博和酗酒這兩項惡習,不包括在民法1052條法定離婚事由之內,我們仍然可以舉出這項惡習所衍伸出來的問題作為佐證。因此,蒐證方向會隨著每個案件不同而有所改變,譬如,若配偶在酗酒之後時常大呼小叫、惡言相向,甚至對家人動粗,這樣一來便可蒐集對家人行使暴力的錄音和錄影,證明惡習所衍伸出的不良行為,足以造成婚姻難以繼續。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賭博、酗酒蒐證
賭博和酗酒的蒐證方向,主要說明這兩項惡習,如何實際地造成婚姻困難,陷家人於困境中。譬如,今天配偶因為賭博而疏於照顧家庭,甚至讓家庭入不敷出,生活難以維繫,那麼我們可以透過「生活開銷支出表」進行佐證,說明一方已經無心經營家庭,造成負擔,進而提出離婚訴求。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證據後,我方會迅速與配偶進行後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將客戶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透過證據和法律專業,向對方要求令人滿意的離婚條件,其中包括孩童監護權、贍養費、孩子扶養費,以及動產和不動產的婚後分配等。
其他
相關諮詢
如果您有離婚意願,但卻不確定目前的情況該如何處理,是否有法源依據,不妨致電一統徵信社,我們有專業的法律、感情諮詢,當下或許難以立即解決問題,卻能給予肯切的建議!婚姻雖然依靠兩人維繫,卻有無數事情能夠影響,我們以保密為原則,和您一同討論出最好的方式!
協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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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挽回
若您仍想繼續維繫這段婚姻,徵信社也能陪您共同面對您所遇到的困境,我們將討論婚姻中所遇到的問題,取得共識之後,討論婚姻的走向和雙方的願景。那麼,我們需要釐清當初雙方分居的原因,接著對症下藥,使婚姻重回當初的美好和甜蜜,冰釋嫌隙,讓未來的日子裡不再重蹈當初的錯誤。
其他
相關諮詢
如果您有離婚意願,但卻不確定目前的情況該如何處理,是否有法源依據,不妨致電一統徵信社,我們有專業的法律、感情諮詢,當下或許難以立即解決問題,卻能給予肯切的建議!婚姻雖然依靠兩人維繫,卻有無數事情能夠影響,我們以保密為原則,和您一同討論出最好的方式!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經常花費許多時日,在過程中委託人不僅要反覆回想婚姻中的傷心事件,更必須公開辯論,無疑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最終的結果甚至可能因為法官的主觀心證受到影響。而協調離婚的優勢在於您可以透過專業的協調專家進行談判,整個過程中不必屢次提及過往傷痕,更能獲得您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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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蒐證
何謂吸毒蒐證?
吸食毒品會破壞身體的各項機能,並且擁有高度的成癮性,在毒癮發作的情況下,人就會失去理智而做出無法預估的行為,進而使家庭成員生活在重大的恐懼當沖,更有甚者,因吸食毒品而引發的身體機能破壞,造成人沒有工作能力,自然而然就無法對家庭付出,反而反倒成為家庭的累贅。
但因憲法基本人權的保障,假如無確切證據,但公權力依然無法強迫測試毒品反應,一統徵信可以協助掌握相關的一切證據,來證明對方有吸毒的行為導致婚姻難以延續的狀況。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吸毒蒐證
一統徵信可以獲得對方吸毒的確切證據,讓對方在無法辯駁的情況下,讓對方遵從您的要求,進而達到您的離婚訴求及各項條件。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證據後,我方會迅速與配偶進行後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將客戶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透過證據和法律專業,向對方要求令人滿意的離婚條件,其中包括孩童監護權、贍養費、孩子扶養費,以及動產和不動產的婚後分配等。
吸毒蒐證
何謂吸毒蒐證?
吸食毒品會破壞身體的各項機能,並且擁有高度的成癮性,在毒癮發作的情況下,人就會失去理智而做出無法預估的行為,進而使家庭成員生活在重大的恐懼當沖,更有甚者,因吸食毒品而引發的身體機能破壞,造成人沒有工作能力,自然而然就無法對家庭付出,反而反倒成為家庭的累贅。
但因憲法基本人權的保障,假如無確切證據,但公權力依然無法強迫測試毒品反應,一統徵信可以協助掌握相關的一切證據,來證明對方有吸毒的行為導致婚姻難以延續的狀況。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吸毒蒐證
一統徵信可以獲得對方吸毒的確切證據,讓對方在無法辯駁的情況下,讓對方遵從您的要求,進而達到您的離婚訴求及各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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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署離婚協議書前,您應該了解的事情
您是否確定了離婚條件都符合需求? 就這樣簽字離婚,您真的願意嗎?
徵信社能夠為您爭取的遠比你想得更多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徵信社可以透過可歸責對方的離婚事由,去盡全力進行相關證據的蒐集,在取得強而有力證據的情況下,來與對方重新坐上談判桌。
取得強而有力的證據之後,我方就有了談判的籌碼,這時就可以讓離婚協調的結果往您希望的方向走,尤其會盡全力將您的權利最大化,不讓自身的權利受到損害。
徵信社跟律師的差別
儘管律師擁有辯論和法律專業的訓練,最大的弱項卻在他們無法主動蒐集使案件勝訴的證據,一切都要委託人自行提供。然而這將會遇到一個問題,即是若委託人自行蒐集的證據力度不足,將很難在法庭上占優,整個訴訟過程曠日耗神,若最終以敗訴收場無疑是對委託人的一次打擊。此外,即使勝訴,最終的賠償金額也多半落在法院判決的10萬到30萬之間,甚至孩童的監護權都要依憑法官的主觀心證,這看似勝訴的結果,卻難以令委託人慰藉。
徵信社的做法
為了保障委託人的權益和情緒,徵信社會將藉由協調手段,將過程壓縮在三個月內,並且徵信社會負責協助委託人取得相關有力證據,透過有利的條件進行辯護,取得最大的利益和條件,最重要的是,經由徵信社的委託協調,可以避免整個案件因為法官的主觀心證,發生「即使勝訴,結果(賠償金、撫養權)卻不令人滿意」的情況。
看了那麼多,但其實您對於這婚姻還想維持下去嗎?
別擔心其實你還有婚姻挽回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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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徵信社處理婚姻蒐證的流程與所需時間
Step1
聆聽:
一統徵信會仔細聆聽客戶的需求,確保我們的服務是客戶想要的。
Step2
簽約:
簽約是對於雙方的保障,在了解需求後,會針對需求去量身打造委託人需要的服務。
Step3
蒐證:
進行蒐證的相關準備,確保取得的證據不管是在訴訟過程還是談判協調過程都可取得最有利的位置。
整個蒐證作業約7-30天
Step4
協調:
以客戶的權利為出發點,協助客戶向配偶提出離婚及賠償要求,為客戶取得利益最大化。
Step5
結案:
確保客戶取得相關賠償金或指定標的物如不動產、動產、孩子監護權等,並且滿足離婚訴求後與委託人結案。
到結案為止不會超過三個月
一統徵信離婚機率預測AI大數據分析系統
離婚訴訟
離婚協議書
建議您的法律服務
由於您與配偶在雙方的權利義務可達成共識,建議您透過離婚協議書來達成您的離婚結果。 由於您與配偶在雙方的權利義務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建議由第三方也就是司法系統來幫助您達成離婚結果。
離婚成功機率
由於您的離婚理由是考據過去的司法判決,如透過民法1052條提起訴訟,您的勝訴機率如上。
15,357元
每月/每位小孩
11,531元
每月/每位小孩
11,269元
每月/每位小孩
12,094元
每月/每位小孩
10,510元
每月/每位小孩
11,580元
每月/每位小孩
11,314元
每月/每位小孩
10,692元
每月/每位小孩
13,228元
每月/每位小孩
13,331元
每月/每位小孩
9,370元
每月/每位小孩
8,897元
每月/每位小孩
9,437元
每月/每位小孩
10,8286元
每月/每位小孩
9,766元
每月/每位小孩
9,135元
每月/每位小孩
9,982元
每月/每位小孩
9,650元
每月/每位小孩
9,413元
每月/每位小孩
9,870元
每月/每位小孩
扶養費金額參考
法院判決扶養費金額時,會參考該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支出金額」作為扶養費計算的依據,由雙方父母各分擔未來扶養費用的一半。因此您所在的台北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30,713/2=15,357元 您所在的新北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3,061/2=11,531元 您所在的桃園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2,537/2=11,269元 您所在的台中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4,187/2=12,094元 您所在的台南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1,019/2=10,510元 您所在的高雄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3,159/2=11,580元 您所在的基隆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2,628/2=11,314元 您所在的宜蘭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1,383/2=10,692元 您所在的新竹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6,455/2=13,228元 您所在的新竹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6,661/2=13,331元 您所在的苗栗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8,739/2=9,370元 您所在的彰化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7,794/2=8,897元 您所在的南投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8,874/2=9,437元 您所在的嘉義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1,656/2=10,828元 您所在的嘉義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9,531/2=9,766元 您所在的雲林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8,270/2=9,135元 您所在的屏東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9,964/2=9,982元 您所在的花蓮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9,300/2=9,650元 您所在的台東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8,825/2=9,413元 您所在的澎湖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9,740/2=9,870元,但若是父母雙方或某一方的收入超過該平均值,並且對於小孩未來的養成有所計畫,則會依據您與配偶方的經濟狀況做相關比例或扶養費總數調整。
撰寫離婚協議書前的注意事項
不管您離婚的態度與否或是否達成協議共識,我們都強烈建議您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您與對方就扶養費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建議您可委任專業談判專家或律師來協助調解。
協議離婚流程
協議訴訟流程:
若今天走離婚協議流程,代表雙方對離婚已有足夠的共識,因此可以省去訴訟的許多時間,您只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Step1
需要一張具有效力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簽有夫妻雙方和共同見證人的簽名才具效力。(協議書在戶政事務所、書局、網路皆找的到)
Step2
完成離婚協議書的簽字後,雙方到戶政事務所進行離婚登記,需要的文件包括:離婚協議書、戶口名簿、印章、近兩年的彩色證件照。
「離婚訴訟的程序流程」及「訴訟所需的時間」
離婚訴訟流程:
根據現行家事法規定的離婚訴訟流程,主要有這幾個步驟:
Step1
起訴:
提出離婚訴訟,是使用起書狀方式,書狀內容主要撰寫離婚緣由,清晰說明脈絡,提供必要之陳述和證據。起訴後,大約會在一至二個月內進行強制調解。
Step2
調解:
起訴之後並不會馬上受理開庭,離婚事件還必須經由法律規定的「強制調解」。若雙方在這階段達成共識,訴訟就會結束;若您堅持離婚或雙方沒有共識,就會進入下一個審理步驟。這個階段,隨著雙方對案件的共識落差,時間也會有所長短,通常在四個月內會結束。
Step3
審理程序:
若調解無果,就會進入審理階段,這個階段又分有「準備程序」和「辯論程序」。準備程序是讓原告、被告雙方準備各自證詞、證物,以供雙方在法院辯詰;而辯論程序就正式走進辯論的攻擊和防守,法官也會視證據、證詞、辯論過程進行判斷。通常這時大概會開四至五次庭審,庭審間隔大約一至二個月。
Step4
宣判:
當法官認為證據和辯論都已足夠,就會訂下最後一次庭審時間。
當您撰寫離婚協議書時,請注意需要包含以下這些內容
一份有效且對您有利的離婚協議書應該具備什麼?
協議離婚,代表不需要走過漫長的訴訟流程,也代表雙方對離婚已有共識。然而,離婚需要商討的事項卻也一件也不能遺漏,因此一統徵信社建議您,將和對方商討過後的結果、共識記錄在協議書上,更能保證雙方後續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又包括:
1.夫妻財產規劃:
婚後財產應該如何分配?若已經有雙方都滿意的共識,不妨記錄在協議書上保證彼此權益。
2.監護權:
子女監護權往往是雙方在離婚時首要的討論議題,若雙方和孩童已有共識,最好也記錄在協議書上。
3.探視權:
事關非監護人的一方探視的權利,建議註明探視頻率、時間、是否可以共同遠遊等。
4.撫養費:
離婚之後不代表就失去撫養子女的義務,因此非監護人的一方也應該負擔部分撫養費,包括子女的教育、日常開銷等。
不管您離婚的態度與否,我們都強烈建議您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證據搜集:
<離婚原因之證據搜集>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遭遇家暴(並不限配偶)。蒐集證據方向:
暴力行為不僅破壞夫妻雙方的感情,更會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脅,因此民法1052條將「家庭暴力」列為離婚事由之一;若您希望透過「家庭暴力」提出離婚請求,只要做好完備的證據蒐集,就有高機率成功離婚。為此,您可以列舉以下證據,證明家庭暴力的事實存在:
- 1. 載明字號的家庭保護令。
- 2. 人證:若您的親友鄰居曾聽見對方施暴的打罵聲響,甚至目擊過程發生,便可成為案件證人。
- 3. 若在您的婚姻存續過程中,有通報過家庭暴力事件,也可提出暴力事件的聲請紀錄。
- 4. 物證如驗傷單、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等。
- 5. 施暴過程的錄音、錄影皆可做為對方暴力的證據。
- 6. 若對方有其他惡劣前科紀錄在案,也可成為其有暴力傾向的證據。
根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280號民事判決紀錄: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於民國92年結婚,原本感情和睦,婚姻尚稱圓滿,然而自從男方染上賭博電玩及網路遊戲後,不但積欠大筆金錢債務,也有多筆信用貸款尚未還清,已經造成家庭日常經營的困難,男方不但要求女方代為償還債務,起初女方萬般隱忍,然而隨著兒童長至學齡,需負擔的學費和生活費也日益增多,不得不規勸男方收斂行為,並拒絕再為其償還債務。然而男方卻以自殺威脅,甚至大聲咆哮、摔毀家具,乃至對未成年子女施暴、惡語相加,使妻女不堪其擾,生活艱難。
根據女方提出的戶籍謄本、對話、診斷書等,證明原告說法並非虛言,法官以民法1052條之規定,判准雙方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無性生活。蒐集證據方向:
根據民法1052條規定,夫妻離婚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其中包括:重婚、與配偶外第三者合意性交、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對方等,而「無性生活」則不在法定事由之內。那麼在法院上,我們是否可以以「無性生活」為理由,提出離婚訴求?一般來說,法院認為性生活固然是促進、滋潤夫妻關係的重要行為,但並非維繫婚姻的全部要素,因此若是單純因為性生活不和諧而提出離婚訴訟,通常會落得敗訴的結果。
然而,根據民法1052條第2項的規定,「有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因此,一統徵信建議您舉出「因為無性生活」而衍伸出的諸多問題,譬如分房、分居、避不見面、對方無意溝通致使婚姻感情黯淡,且難以持續的證明。因此您必須提出的證據為:
- 雙方分房、分居的證明。
- 雙方因無性生活而感情破裂的證據,譬如透過親友證詞,證明對方冷淡對待婚姻關係,且無意溝通的。
- 雙方證詞。
根據台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103號民事判決紀錄:
原告(男方)與越南國籍的被告(女方)於民國93年結婚,在婚姻過程中,女方以娘家貧窮為由,多次將收入所得匯入越南娘家,男方起初不以為意,直至女方於民國105年返回越南,並且拒絕與男方共同生活為止,不僅如此,根據男方證言,雙方已有7、8年無性生活,足見婚姻破碎難以持續。法官依民法1052條「惡意遺棄」和第2項「婚姻有難以持續的重要事由」為憑,准許雙方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賭博、酗酒。蒐集證據方向:
根據民法1052條規定,夫妻離婚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其中包括:「重婚、與配偶外的第三者合意性交、虐待、惡意遺棄、謀殺未遂」等原因,然而人生有千種樣態,使婚姻破碎的原因也難以一概而論,因此民法1052條第2項又有規定:「有前項事由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儘管賭博、酗酒不包含在法定事由之中,然而一旦夫妻之一方釀有惡習,伴隨而來的往往是欠債和暴力,極有可能破壞婚姻和家庭的和諧,乃至造成婚姻難以持續。因此一統徵信社建議您,若想透過「賭博」、「酗酒」請求離婚,就必須舉證這些惡習帶給婚姻何種壞處,以至於任何人處於這種境地,都會認為婚姻難以持續。因此您可以由此進行證據蒐集:
- 舉出配偶因賭博、酗酒等惡習破壞婚姻感情的實際事件,如:酒後有暴力傾向、賭博欠債導致家庭不得安寧。
- 若對方因此有暴力行為,得向法院申請家庭保護令,保護令內容須與酗酒和賭博有關。
根據台南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110年度家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紀錄:
上訴人(女方)與被上訴人(男方)於民國99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然而男方婚後卻染上酗酒惡習,甚至不顧襁褓中的子女,多次酒後毆打女方,女方無奈,只得躲進給子女的房間男方與分房而居。女方表明,男方長期酗酒,且酒後經常施以行為、語言之暴力,帶給她精神困擾甚鉅,已顯著造成她生活上的不便和痛苦,因此提出離婚訴求。
上訴人(女方)於辯論期間提出被上訴人(男方)於108年8月21日酒駕,且遭到台南地方法院處分之證明;且被上訴人(男方)曾因罹患肝硬化併慢性肝衰竭、酒精性腦病變、脾腫大併血球低下等症,於台南市立安南醫院住院之證明,顯見其長期酗酒有其證明;女方亦請證人證明男方酒後暴力的實際情況,同時台南市童心園社會福利關懷協會的訪視報告亦有此紀錄:「男方先前於酒後對女方有暴力,未成年子女有印象」等,法院相信酒後暴力情事並非虛構,因此判准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沒有生活費用。蒐集證據方向: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不僅限於肢體或語言上的傷害,若是夫妻之一方受到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痛苦或惡性傷害其自尊,都屬於家庭暴力。因此,若是對方強迫您不能外出工作,或是以生活費脅迫您,都屬於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聲請家庭保護令。儘管「不給生活費」不符民法1052條之離婚事由,然而長期不給生活費卻有造成「惡意遺棄」的可能,而「惡意遺棄」則是屬於法定離婚事由之一;就算最後不構成惡意遺棄,民法1052條第2項也有規定「有重大事由,足以影響婚姻者,得以提出離婚請求」,您只要證明對方有使婚姻難以持續的行為,即可提出離婚。
因此您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
- 對方長期不給生活費的證明:親友的證詞、與對方的通話紀錄等。
- 證明對方長期漠視婚姻,足以構成惡意遺棄的證明。
- 若對方限制經濟自由,使您心生恐懼,可以聲請保護令。
- 房租、生活費、子女學費的匯款紀錄。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106年度家上字第113號民事判決:
原告(女方)因被告(男方)長期對子女漠不關心,甚至不給生活費,提出離婚請求。根據子女兩人證詞指出:雙方經常為男方不給生活費吵架,也見過男方為生活費打女方。由於男方不給生活費,妻兒生活難以維持,女方只有攜子女前往娘家求助。然而這一離開,男方竟不再連絡長達五年,直到子女國小一、二年級才到學校見面,顯然已經構成惡意遺棄,且罔顧人夫、人父的職責。法院認為被告(男方)長期漠視妻子、子女的心情和需求,不僅未按時支付生活費,甚至打女方,認為任何人處於此境,婚姻都難以持續,因此以民法1052條第2項規定,准許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婆媳或岳婿問題。蒐集證據方向:
儘管「婆媳問題」並非民法1052條規定的法定離婚事由,然而我們卻可以從新聞報導、社群軟體上的文章得知,婆媳問題不僅深刻的影響當代年輕人的婚姻,稍不注意甚至會造成夫妻雙方情感危機,使婚姻難以維繫。因此,若您希望由「婆媳問題」提出離婚訴求,應當列舉對方日常行為如何造成彼此不便和難堪,譬如惡言相加、要求超額工作導致不堪負荷等,這些事項都可以據民法1052條第2項規定之「婚姻有難以持續的重大事由」提出離婚。因此一統徵信社建議您可以蒐集以下證據:
- 對方辱罵的錄音和逐字稿。
- 對方透過通訊軟體進行攻擊的文字記錄。
- 子女、親友的證明。
- 若有暴力行為,可以提出驗傷單、就醫紀錄證明。
越南國籍之原告(女方)於民國96年與被告(男方)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男孩、一名未成年女孩。原告(女方)結婚後原與男方母親同住,然而生活卻屢屢遭到對方為難,甚至惡語相加,感到精神疲乏,難以生活,因此與男方於108年2月決定搬離婆家,另外租房生活。然而男方卻僅負擔兩個月房租,同年9月就隨母親前往大陸發展,期間也沒有寄回生活費供子女使用,使女方與子女生活陷入困境。
原告提出被告(男方)母親所貼示的字條和傳給子女的對話紀錄,字條和對話紀錄皆顯示女方和男方母親勢如水火,難以共同生活。同時,由匯款紀錄得知,男方不給生活費之情事屬於事實,法院認為男方罔顧人夫協調婆婆與妻子的義務,也不顧未成年子女教育和生活所需,造成婚姻困難,且任何人處這境地皆難以維繫,判准雙方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配偶吸毒。蒐集證據方向:
吸毒不僅是一般人難以接受的惡習,更與當前道德、法律有悖,當婚姻伴侶陷入吸毒的困境中,他面對的不僅是勒戒毒癮的困難,還有法律的裁決。因此儘管「吸毒」情事沒有被明文列為離婚的法定事由,在民法1052條卻有明文規定:「若故意犯罪而被判處六個月徒刑以上者」配偶得請求離婚。因此若是您的配偶因為吸毒罪名而被判處六個月以上徒刑,就可以引用法定條文提出離婚請求,而您應該準備的證據包括:
- 1. 因吸毒而遭受警方通緝的通緝紀錄。
- 2. 刑事判決紀錄。
- 3. 證明對方曾經入監服刑的入監紀錄、在監紀錄。
- 4. 證明對方有吸毒情事的前案紀錄。
- 5. 對方因惡習施暴的紀錄。
- 6. 家庭保護令(載明字號)
根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198號民事判決紀錄: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於民國102年3月結婚,育有三名子女,在婚姻期間,男方一直沒有穩定工作,家庭收入和子女教育多有女方負擔。民國107年,女方發現男方有吸毒惡習,也曾受到警方以涉嫌毒品防制條例為由搜索家中,目前又因毒品案件遭緩起訴。109年,男方在酒後強迫女方與其發生性行為,女方不從,便掐其脖子作勢毆打,更在事後帶走兩名孩童,傳訊暴力威脅。女方表示,男方有酗酒和吸毒的惡習,在酒後、吸毒後動輒毆打、恐嚇,予人精神極大壓力,已經超出常人所能忍受,更罔論日夜相處的妻子和孩童。
原告(女方)提供家庭保護令、雙方對話紀錄、警察局受理案件證明、毒品緩起訴證明等文件,證明提出情事為真,法院認為配偶之一方不堪同居虐待,判准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配偶外遇。蒐集證據方向:
婚姻為兩人互許終身的諾言,也是法律賦予配偶扶持、照顧等意義的法定關係,若有外遇情事發生,不僅破壞夫妻信任,也可能使婚姻難以持續。如果您希望由「對方外遇」這項原因提起離婚請求,一統徵信社建議您務必蒐集配偶與第三者之間不當行為的證據,除通姦之外,超出友誼的互動行為、曖昧的言語和訊息,都是您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的證據。
因此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證明:
- 證明配偶與第三者出入其居所、旅館等空間的行車紀錄。
- 配偶與第三者之間不當通話紀錄的文字檔、逐字稿。
- 通訊軟體上不當的文字交流紀錄,如Line、Fb等
- 社群軟體上不當交流的貼文,譬如配偶與對方同遊某地後的打卡文章。
-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不當互動的照片和影片。
- 若配偶與第三者之間有孩子,應舉出外遇所生孩童的出生證明、戶籍資料和DNA鑑定。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37號民事判決紀錄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於民國83年1月結婚,婚後至今所育兩子均已成年,然而女方卻於民國107年發現被告外遇的證據,經過多次溝通,男方仍然沒有悔改,竟然仍持續與外遇對象交往,不但破壞夫妻關係,更罔顧身為人父的責任和義務,致使女方身心俱疲,更患心理疾病。
在法院辯詰過程中,女方提出自己與男方的對話紀錄、男方與第三者的對話紀錄、女方質問第三者的對話紀錄,足堪證明外遇情事發生。法官認定婚姻關係有難以維繫的重大理由,按民法1052條第2項判准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配偶失聯或雙方分居兩年以上。蒐集證據方向:
根據民法1052條敘述,若婚姻中一方對另一方惡意遺棄,且遺棄行為正不斷進行,受到遺棄之配偶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離婚請求。若是對方蓄意失聯,顯見棄婚姻和家庭於不顧,這就構成了離婚的法定事由「惡意遺棄」。而分居兩年雖未屬「惡意遺棄」,然而長久的分居也將使的感情日加淡薄,甚至使婚姻難以持續,因此也可藉民法1052條第2項之規定「有重大事由,使婚姻難以持續」提出離婚,若是法院認為「任何人至於此境,都感到婚姻難以持續」,就會准許離婚。因此您需要的證據蒐集方向為:
- 若對方屬於外國籍或者已離開台灣,您可以準備內政部移民署的出入境證明,或是在台居留申請書等。
- 若對方生死未明,處於失蹤狀況,則應該申請失蹤人口紀錄表。
- 若對方因通緝而失聯,則應該申請警方的通緝紀錄表。
- 親友對分居或失聯的證詞。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婚字第339號判決紀錄: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於民國81年6月結婚,婚後育有子女三人,原本婚姻尚稱美滿,然而男方自民國89起前往大陸經商後,就未曾給付固定生活費用,20多年來皆由女方獨力撫養子女三人長大,承受莫大壓力。且男方也因經商長期與女方分居,已經長久未有性生活。民國107年,女方更得知男方於中國外遇,產下一子,回台灣的時間也鮮少關心家人近況,與妻子、子女如同陌路。
根據子女三人之證詞,指出被告(男方)疏離家庭成員,回台時間短暫,即便回台也鮮少關心子女。子女更指出,男方通常過年一定會回來,其餘時間多半是回台就醫或找客戶,就像每幾個月回家一次的陌生人。法院認為被告(男方)因工作奔走兩地,未曾思考如何維繫家庭感情,終於婚姻難以維繫,原告所說皆有憑據,因此判准離婚。
爭取監護權之證據蒐集
離婚代表法定婚姻關係的結束,也意味著兩人將重新開始各自的生活,原先共有的諸多事物和財產都必須重新分配,包括婚後財產分配、孩童監護權、誰付贍養費、贍養費該付多少等問題。一般來說,若父母雙方對孩童監護權的歸屬沒有共識,法院將會依「子女的最佳利益」進行監護權的裁判,其依準包括「子女本身意願」、「子女年齡」、「子女適應能力」等,同時也會參考父母雙方之「適性平衡比較」,比較內容涵括父母品行、照顧能力、照顧意願、經濟能力等。
因此,若您希望在訴訟中贏的子女之監護權,可以舉證您有強烈的監護意願,同時也能提供較好的子女生活環境,譬如有較好的經濟條件、健康的居住空間、完善的教育規劃等,此外,若您能夠舉證子女與您有更良好的互動,且更樂意與您生活、同居,便能在爭取子女監護權的過程中獲得優勢。
監護動機與監護意願:
- 只要您舉證對子女喜好和習慣有足夠的了解,也關心、親近子女的生活,就能證明您的監護動機正當,且有正向積極的意願。
- 如果對方未善盡父(母)職,疏離家庭,甚至帶給子女生活負面影響或恐懼,足可證明單獨行使監護權的動機正向積極。
- 若是父(母)在撫養過程中有言語或肢體的暴力,甚至惡意遺棄等行為,將較不被認為具有監護動機。
- 提供法院您參與子女成長過程的證明,譬如參加子女幼兒園活動的紀錄或照片、出席子女畢業典禮的紀錄或照片、參與子女才藝教育的紀錄或照片等。
- 替子女做飯、添購衣物、督促學業、陪同就醫、與教師討論子女學業進度等,都可以作為積極參與子女成長過程的證明。
- 不適任親權者:在子女監護權辯論中,若是有隱匿未成年子女所在、惡意影響法官判斷,甚至阻礙調查過進行調查事務等行為,較被認定為不適任親權之一方。
- 善意父母:如果您表現出積極參與子女生活的態度,對子女教育有嚴謹且具可行性的規劃,也願意在對子女生活無虞的前提下,給予他方較多的會面機會,通常會被認為較適任親權的「善意父母」。
- 父母本身經濟條件、居住條件、身體條件都將成為法院裁判監護權的考量。
- 若您有足夠的生活收入,且也有意願投入較多的經濟在子女教育、生活上,將會在監護權的爭取上有優勢。
- 若您有固定的居住地方,且居住地乾淨、整齊,適合未成年子女教育和生活,將具備更優的監護權爭取條件。
- 能夠證明在工作之餘,也有時間和力氣參與子女生活。
- 證明您與子女有良性互動,能參與子女的教育生活、娛樂生活,且使對方感到親暱和放鬆。譬如能與子女一同遊戲、會陪同子女出席學校活動等。
- 證明他方與子女有較不好的互動關係,譬如對方經常破口大罵、酒後摔家具,或有使子女心生畏懼的其他行為。
離婚後財產分配
根據民法規定,在婚姻存續的過程中,財務分配方式可以選擇「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同時我們也能藉由婚姻財產的規劃方式,判斷婚後財產的規劃方式。而要理解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又有幾個名詞必須了解,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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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根據民法,當夫妻雙方沒有特別規定財產制度時,將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因此這項財產分配的方式,不必特別去法院聲請,也不必擬定契約。參考民法1031-1條規定,若夫妻離婚之後,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還有剩餘,則應將剩餘的婚後財產平均分配給兩人。
- 婚前財產:字面上的簡單意思,夫妻結婚前各自的財產。只不過,若夫妻婚後採用原本「約定財產制」,想要改成「法定財產制」,則在修改前的財產都算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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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婚姻之後獲得的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財產為婚前取得,在法律上視為婚後財產。
不能證明是夫妻哪一方的財產,就會被視為共同財產。
- 債務償清責任:婚後各自債務各自清償,若您借錢給對方償還債務,有權要求對方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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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制:根據民法規定,如果沒有特別提出聲請或訂立契約,婚後財產的分配方式都會以「法定財產制」為主,因此您如果希望使用「共同財產制」,就透過上述聲請和訂立契約的方式。
共同財產制意味著,除了專供夫妻個人使用、職業上使用或特有受贈物等「特有財產」外,夫妻婚後的一切財產都是共同持有,因此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也相對簡單,就是共同財產扣掉共同債務之後的均分。
- 共同財產:特有財產以外的夫妻財產,包含薪資、獎金、紅利等。
- 特有財產:專供夫妻個人、職業上使用的物品,又或者某人特別贈受的物品(即使如此,贈與者也應當書面說明贈有物為夫或妻的特有財產)。
- 債務處理方式: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夫妻之一方用特有財產償還債務,有權向對方要求賠償;若是夫妻之一方將共有財產用來償還自己的特定債務,對方也可以要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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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財產制:顧名思義,夫妻婚後一切財產接各自擁有,譬如財產管理權、管理費用、薪資、紅利以及處分權利等。因此若是夫妻決定離婚,只需拿回各自早已分別規劃的財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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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
根據民法103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除非案件中有明顯不公,法院得以調整最後的分配結果,否則皆以條文規定為準。要特別注意的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和「撫慰金」不再上述條文規定裡面。
假設
A方:婚後財產750萬,婚姻中負債250
B方:婚後財產250萬,無婚姻負債。
那麼最後的婚後財產分配就是,較高的A方(750-250=500)減去較低的B方(250萬),因此最後的婚後剩餘財產為250萬。根據規定,這250萬應平均非配給AB兩人,因此即是一人125萬。
其他可以主張的權利
離婚後您可以主張幾項重要的權利,一統徵信告訴您權益內容,以及如何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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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金額(離婚損害):每月
30713 23,061 22,537 24,187 21,019 23,159 22,628 21,383 26,455 26,661 18,739 17,794 18,874 21,656 19,531 18,270 19,964 19,300 18,825 19,740元(根據您所在的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嘉義市 嘉義縣 雲林縣 屏東縣 花蓮縣 台東縣 澎湖縣)
贍養費內容,一般來說由法院判斷,因此在訴訟上鮮少出現過高的金額,也沒有固定的行情價。一切都會經由我國最高法院訂定的標準進行判斷,判斷標準譬如「請求者的身分」、「請求者的收入」、「請求者年齡」、「請求者自力更生的能力」等。
同時,法院也會依照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依據,按照每個城市生活所需不同,綜上述各項標準,訂定出一個合適的贍養費金額。
一統徵信社說明:法院判決的金額是依據上述條件進行判斷,然而民法為私法自治,若是您不認同法院判決的贍養費金額,您可以透過專家替您與對方進行協商,最後協商的結果不管價格多高,只要對方願意,都是有效的。 -
損害賠償(離因損害):
若是您離婚原因是因為配偶有外遇情事,您可以用民法中的「侵犯配偶權」提出民事訴訟,只要配偶與第三者有過從甚密的行為,譬如接吻擁抱、傳曖昧訊息、單獨進出旅館等,都可以作為提出告訴的證據。如果確實有情事發生,按照民法195條,您可以向配偶和第三者提出金錢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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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每個婚姻狀況都不同,所以分析報告並不能詳盡知悉所有答案,我們需要進一步了解您的狀況後才能提供給您更詳盡的權利資訊,您可以根據您的所在地撥打聯絡電話或是加我們的LINE與我們聯繫,進一步保障您的權利。
別忘了,一統徵信的律師,才是離婚訴訟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