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名下不動產查名下不動產

怎麼查名下不動產?查自己、查別人名下有沒有房子

陳姓債務人,是 1994 年一筆 2,000 萬元銀行借款的連帶保證人之一。

後來銀行把這筆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輾轉到了現在的債權人手上。因為先前拍賣沒人買,債權人拿到的,是一張債權憑證。

債權人拿著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查封的土地和建物,最低拍賣價合計只有 1,764 萬元,不夠還債。

2021 年 10 月 13 日,債務人把兩筆土地,贈與另一個人,11 月 1 日就辦完了過戶。

債權人發現之後,向法院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判決:這個贈與的行為撤銷,過戶登記要塗銷。

法院是這樣算的:到 2021 年 11 月 1 日,債務人欠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合計 4,246 萬 6,761 元。

土地移轉之後,他名下剩下的不動產,價值約 3,794 萬 6,000 元,還是不夠還(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73 號)。

查自己名下有沒有不動產,用地籍存摺,拿自然人憑證就能查。

查別人,任何人只能申請第二類謄本,所有權人的部分資料會被遮住。要看全部的登記資料,限登記名義人本人,或依法令得申請的人。

債權人如果要查債務人名下有什麼,主要靠強制執行程序,由法院向稅捐等機關調查。如果發現債務人把財產無償過戶給別人,要在知道之後 1 年內,聲請撤銷。

查自己名下有沒有不動產

內政部有一個地籍存摺。一般民眾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可以查自己名下,指定期間已經登記的土地和建物概況;公司用工商憑證。

如果你要正式的謄本,可以到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線上申請,也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登記名義人本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可以申請看全部登記資料的第一類謄本。

查別人名下的房子,能查到什麼

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的三類謄本(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類別誰可以申請看得到什麼
第一類登記名義人,或依法令得申請的人登記名義人全部的登記資料
第二類任何人隱匿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等資料
第三類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隱匿統一編號、出生日期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知道「這間房子是誰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第二類謄本,看到所有權人,但名字、身分證字號會被遮住一部分。

如果你想用一個人的名字,查他名下全部的房子土地,條文沒有給一般人這個權限,一般人也沒有現成的公開查詢管道。

用不正當的方法,取得別人的個人資料,意圖營利或損害他人,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

名詞小解釋

登記名義人
登記在地政機關資料上,擁有這筆土地或房子的人。
謄本
地政事務所發的證明文件,內容是這筆土地或房子的登記資料。

債權人怎麼查債務人的財產

債權人手上有沒有執行名義,查財產的做法不一樣
手上有什麼做法法條
還沒有判決、支付命令擔心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把財產凍住民事訴訟法第 522、523 條
已有執行名義(判決、確定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命債權人查報,也可以向稅捐及其他機關、團體調查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法第 4、19 條
發現的財產不夠還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據實報告財產狀況;不報告或虛偽報告,可以命提供擔保、限期履行,經訊問後可以管收強制執行法第 20 條

文章開頭陳姓債務人的案子,法院算他還剩多少財產,用了兩種資料:

  • 兩棟已經在執行中的房屋,用執行案件裡鑑定的價值。
  • 另外兩筆土地,用稅務 T-Road 資訊連結作業查出來的財產表,上面列出現值。

債權人自己查不到的,可以請法院出面查(強制執行法第 19 條)。

名詞小解釋

執行名義
可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的文件,例如確定判決、確定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債權憑證。
假扣押
還沒有判決之前,先請法院把對方的財產凍結起來,避免他脫產。
管收
債務人不老實報告財產,法院可以把他暫時關在管收所,逼他說實話。

債務人把房子過戶給別人,1 年內要撤銷

債務人欠著錢,卻把房子贈與別人,讓債權人沒辦法受償,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這個贈與,並要求受贈的人把登記塗銷、回復原狀(民法第 244 條)。

如果不是無償贈與,而是賣掉,就要看:債務人行為的時候,明知道會損害債權人,受益人也知道,才能撤銷。

要注意時間:撤銷權,從債權人知道有撤銷原因那天起,1 年不行使就消滅;從行為時起,經過 10 年也消滅(民法第 245 條)。知道債務人把房子過戶出去之後,要在 1 年內請律師處理,拖過去就撤銷不了。

文章開頭陳姓債務人的案子,受贈的被告還辯稱:債務人另外還有別的連帶債務人,名下也還有別的不動產。

法院認為,連帶債務人有沒有資力,不用管。重點是:移轉之後,債務人名下剩下的財產,夠不夠還債。不夠,就是害及債權。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要調查對方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土地房屋,經驗豐富的徵信社都可以協助,仰賴的是多年調查的經驗、廣大的人脈和調查技術。一統徵信可以協助的有這幾種:

查名下的不動產、動產

能查到哪些,依個案評估。要注意,不要找信譽不好或價格過低的徵信社,避免拿到假資料。

一統徵信可協助查詢的項目
項目需提供的資料回報的內容作業天數
個人名下動產姓名、身分證、生日個人名下動產登記資料5 到 7 天
個人名下不動產姓名、身分證、生日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資料5 到 7 天
公司名下動產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公司名下動產登記資料5 到 7 天
公司名下不動產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公司名下不動產登記資料5 到 7 天

查對方現在住哪、房子的使用情形

謄本上的房子,現在誰住、有沒有出租、債務人實際住在哪裡、在哪裡上班,可以到現場查訪,整理成紀錄。

查名下以外的線索

車子、上班的地方、有沒有開店,這些是聲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請法院查調的線索。

如果債權人手上有執行名義,卻不知道對方有什麼財產,來找徵信社,是先把線索整理好,再交給律師聲請。

一統的應收帳款服務看應收帳款。找不到人,看尋人專案。

常見問題

怎麼查自己名下有沒有不動產?

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的地籍存摺,可以查名下指定期間已登記的土地和建物概況。要謄本的話,到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線上申請,或到地政事務所。

可以查別人名下有沒有房子嗎?

自己申請的話,只能用土地或建物的資料,申請第二類謄本,看到所有權人,但名字、身分證字號會被遮住一部分。要看他名下全部的登記資料,限登記名義人本人,或依法令得申請的人。

債權人要靠強制執行,由法院調查,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徵信社協助評估。

怎麼查房子是誰的?

申請這筆房子的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會看到登記的所有權人,但部分姓名和統一編號會被遮住。

債務人把房子過戶給別人,還能追回嗎?

可以。如果是無償過戶、害及債權,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並塗銷登記。要在知道撤銷原因起 1 年內提出,從過戶時起超過 10 年就不行(民法第 244、245 條)。

債權人要查債務人的財產,要先做什麼?

先取得執行名義,像確定判決、確定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可以向稅捐等機關調查債務人的財產。如果還沒有執行名義,擔心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

資料來源

(判決是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法條是 2026 年 10 月 14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

律師審閱本文經一統徵信合作律師團審閱。

先來電諮詢,不需要先付費。請說明您要查的對象、手上有沒有判決或債權憑證,顧問會告訴您哪些要透過法院、哪些可以先整理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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