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債務人,是 1994 年一筆 2,000 萬元銀行借款的連帶保證人之一。
後來銀行把這筆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輾轉到了現在的債權人手上。因為先前拍賣沒人買,債權人拿到的,是一張債權憑證。
債權人拿著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查封的土地和建物,最低拍賣價合計只有 1,764 萬元,不夠還債。
2021 年 10 月 13 日,債務人把兩筆土地,贈與另一個人,11 月 1 日就辦完了過戶。
債權人發現之後,向法院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判決:這個贈與的行為撤銷,過戶登記要塗銷。
法院是這樣算的:到 2021 年 11 月 1 日,債務人欠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合計 4,246 萬 6,761 元。
土地移轉之後,他名下剩下的不動產,價值約 3,794 萬 6,000 元,還是不夠還(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73 號)。
查自己名下有沒有不動產,用地籍存摺,拿自然人憑證就能查。
查別人,任何人只能申請第二類謄本,所有權人的部分資料會被遮住。要看全部的登記資料,限登記名義人本人,或依法令得申請的人。
債權人如果要查債務人名下有什麼,主要靠強制執行程序,由法院向稅捐等機關調查。如果發現債務人把財產無償過戶給別人,要在知道之後 1 年內,聲請撤銷。
查自己名下有沒有不動產
內政部有一個地籍存摺。一般民眾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可以查自己名下,指定期間已經登記的土地和建物概況;公司用工商憑證。
如果你要正式的謄本,可以到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線上申請,也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登記名義人本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可以申請看全部登記資料的第一類謄本。
查別人名下的房子,能查到什麼
| 類別 | 誰可以申請 | 看得到什麼 |
|---|---|---|
| 第一類 | 登記名義人,或依法令得申請的人 | 登記名義人全部的登記資料 |
| 第二類 | 任何人 | 隱匿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等資料 |
| 第三類 | 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 | 隱匿統一編號、出生日期 |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知道「這間房子是誰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第二類謄本,看到所有權人,但名字、身分證字號會被遮住一部分。
如果你想用一個人的名字,查他名下全部的房子土地,條文沒有給一般人這個權限,一般人也沒有現成的公開查詢管道。
用不正當的方法,取得別人的個人資料,意圖營利或損害他人,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
名詞小解釋
- 登記名義人
- 登記在地政機關資料上,擁有這筆土地或房子的人。
- 謄本
- 地政事務所發的證明文件,內容是這筆土地或房子的登記資料。
債權人怎麼查債務人的財產
| 手上有什麼 | 做法 | 法條 |
|---|---|---|
| 還沒有判決、支付命令 | 擔心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把財產凍住 | 民事訴訟法第 522、523 條 |
| 已有執行名義(判決、確定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債權憑證) | 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命債權人查報,也可以向稅捐及其他機關、團體調查債務人的財產 | 強制執行法第 4、19 條 |
| 發現的財產不夠還 | 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據實報告財產狀況;不報告或虛偽報告,可以命提供擔保、限期履行,經訊問後可以管收 | 強制執行法第 20 條 |
文章開頭陳姓債務人的案子,法院算他還剩多少財產,用了兩種資料:
- 兩棟已經在執行中的房屋,用執行案件裡鑑定的價值。
- 另外兩筆土地,用稅務 T-Road 資訊連結作業查出來的財產表,上面列出現值。
債權人自己查不到的,可以請法院出面查(強制執行法第 19 條)。
名詞小解釋
- 執行名義
- 可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的文件,例如確定判決、確定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債權憑證。
- 假扣押
- 還沒有判決之前,先請法院把對方的財產凍結起來,避免他脫產。
- 管收
- 債務人不老實報告財產,法院可以把他暫時關在管收所,逼他說實話。
債務人把房子過戶給別人,1 年內要撤銷
債務人欠著錢,卻把房子贈與別人,讓債權人沒辦法受償,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這個贈與,並要求受贈的人把登記塗銷、回復原狀(民法第 244 條)。
如果不是無償贈與,而是賣掉,就要看:債務人行為的時候,明知道會損害債權人,受益人也知道,才能撤銷。
要注意時間:撤銷權,從債權人知道有撤銷原因那天起,1 年不行使就消滅;從行為時起,經過 10 年也消滅(民法第 245 條)。知道債務人把房子過戶出去之後,要在 1 年內請律師處理,拖過去就撤銷不了。
文章開頭陳姓債務人的案子,受贈的被告還辯稱:債務人另外還有別的連帶債務人,名下也還有別的不動產。
法院認為,連帶債務人有沒有資力,不用管。重點是:移轉之後,債務人名下剩下的財產,夠不夠還債。不夠,就是害及債權。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要調查對方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土地房屋,經驗豐富的徵信社都可以協助,仰賴的是多年調查的經驗、廣大的人脈和調查技術。一統徵信可以協助的有這幾種:
查名下的不動產、動產
能查到哪些,依個案評估。要注意,不要找信譽不好或價格過低的徵信社,避免拿到假資料。
| 項目 | 需提供的資料 | 回報的內容 | 作業天數 |
|---|---|---|---|
| 個人名下動產 | 姓名、身分證、生日 | 個人名下動產登記資料 | 5 到 7 天 |
| 個人名下不動產 | 姓名、身分證、生日 | 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資料 | 5 到 7 天 |
| 公司名下動產 | 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 | 公司名下動產登記資料 | 5 到 7 天 |
| 公司名下不動產 | 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 | 公司名下不動產登記資料 | 5 到 7 天 |
查對方現在住哪、房子的使用情形
謄本上的房子,現在誰住、有沒有出租、債務人實際住在哪裡、在哪裡上班,可以到現場查訪,整理成紀錄。
查名下以外的線索
車子、上班的地方、有沒有開店,這些是聲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請法院查調的線索。
如果債權人手上有執行名義,卻不知道對方有什麼財產,來找徵信社,是先把線索整理好,再交給律師聲請。
常見問題
怎麼查自己名下有沒有不動產?
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的地籍存摺,可以查名下指定期間已登記的土地和建物概況。要謄本的話,到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線上申請,或到地政事務所。
可以查別人名下有沒有房子嗎?
自己申請的話,只能用土地或建物的資料,申請第二類謄本,看到所有權人,但名字、身分證字號會被遮住一部分。要看他名下全部的登記資料,限登記名義人本人,或依法令得申請的人。
債權人要靠強制執行,由法院調查,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徵信社協助評估。
怎麼查房子是誰的?
申請這筆房子的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會看到登記的所有權人,但部分姓名和統一編號會被遮住。
債務人把房子過戶給別人,還能追回嗎?
可以。如果是無償過戶、害及債權,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並塗銷登記。要在知道撤銷原因起 1 年內提出,從過戶時起超過 10 年就不行(民法第 244、245 條)。
債權人要查債務人的財產,要先做什麼?
先取得執行名義,像確定判決、確定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可以向稅捐等機關調查債務人的財產。如果還沒有執行名義,擔心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
資料來源
(判決是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法條是 2026 年 10 月 14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73 號民事判決
- 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 強制執行法第 4、19、20 條
- 民法第 244、245 條
- 民事訴訟法第 522、523 條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
- 內政部地籍存摺、全國地政電子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