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是已婚的男子在婚姻之外,花錢供養另一位女性,常讓她另外住,生活費由男方出。這個詞最常出現在長期派駐大陸的台商、台幹身上。
「二奶」,指的是外面被供養的那一位。包二奶不是法律用語,大陸的法律用的是「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兩個說法。
在台灣,2020 年 5 月 29 日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之後,外遇已經不是犯罪。配偶能走的路,是請求離婚和請求賠償。
這篇用最簡單的話,講包二奶是什麼意思、常見的由來說法,以及台灣和大陸的法律各怎麼看。
包二奶是什麼意思
「包」是花錢供養,「二奶」是正室以外的那一位。包二奶,就是已婚的人,在配偶之外,另外供養一個人。
這個詞通常指已婚男子供養女性。而且多半有固定的住處、固定的生活費,跟只是偶爾見面的外遇不一樣。
外遇有哪些徵兆,看外遇徵兆有哪些。
包二奶的由來
包二奶這個詞是怎麼來的,沒有辭典考證過,也找不到是誰第一個用這個詞。
比較常被提起的背景是,1980、1990 年代,兩岸三地的經濟往來變多。不少已婚的台商、港商長期住在大陸,家人留在台灣或香港,他們在當地供養另一位伴侶,就被叫做「包二奶」。
這只是一般常見的說法,不是辭典考證出來的結論。
大陸的法律怎麼看
包二奶的議題,在中國討論了很久。不少網民認為,二奶雖然沒有和男人結婚,但有同居、有性行為,對家庭的破壞等於重婚,應該明文歸進重婚罪。
據了解,廣東省曾針對這個問題,把外遇又同居超過 6 個月的,視為重婚,也有幾個城市跟進。中國也從 2000 年起,特別注重包二奶的情況。
不過,大陸的法律裡,沒有「包二奶」這個罪名。能對得上的,是下面這幾條:
| 規定 | 白話意思 |
|---|---|
| 民法典第 1042 條 | 不可以重婚,有配偶的人也不可以跟別人同居 |
| 民法典第 1091 條 | 因為重婚、或跟別人同居而離婚的,沒有過錯的那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 刑法第 258 條(重婚罪) | 有配偶卻又結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跟他結婚,最重關 2 年或拘役 |
也就是說,包二奶本身不一定構成犯罪。如果真的跟別人結了婚,是重婚罪;如果只是同居,則是離婚的時候,可以請求賠償的原因。
什麼叫「同居」?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有寫。《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 2 條(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說的是:有配偶的人,跟婚外的異性,不用夫妻的名義,持續、穩定地住在一起。
這些規定在大陸實際怎麼用,要問大陸的律師。
名詞小解釋
- 重婚
- 已經有配偶,又跟另一個人結婚。
- 民法典
- 大陸的民事基本法律,大陸 2021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婚姻、家庭的規定在裡面。
台灣的法律怎麼看
2020 年 5 月 29 日,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刑法第 239 條的「通姦罪」違憲,不再有效。所以,配偶在大陸包二奶,在台灣不會被追究通姦罪。
配偶還能走的路,整理在下面這張表:
| 想做的事 | 依據 | 要注意 |
|---|---|---|
| 請求離婚 | 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配偶跟別人「合意性交」 | 知道之後超過 6 個月、事情發生後超過 2 年,就不能用這一款(第 1053 條) |
| 請求賠償 | 民法第 184、195 條:侵害配偶權,而且情節重大 | 要證明兩人的往來,超過一般朋友的分寸,看侵害配偶權 |
| 告重婚 | 刑法第 237 條:有配偶又結婚,最重關 5 年 | 要證明對方真的跟別人結了婚。在大陸犯的罪,依兩岸關係條例第 75 條,就算在大陸已經受過處罰,台灣仍可以依法處理,但可以免除一部分或全部的執行 |
通姦罪失效之後,在大陸發生的事,在台灣還能被處罰的,只剩重婚。
名詞小解釋
- 釋字
- 司法院大法官對法律是否違反憲法所做的解釋。釋字第 791 號,是宣告通姦罪違憲的那一號。
- 侵害配偶權
- 第三者介入別人的婚姻,破壞了配偶之間應有的互信和忠誠。被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求賠償。
- 合意性交
- 雙方都同意的性行為。外遇用來請求離婚時,要證明有這件事。
配偶在大陸,懷疑對方包二奶怎麼辦
配偶人在大陸,你最難做的,是確認他住在哪裡、跟誰住在一起。先想清楚你要拿這些證據做什麼:是離婚、求償,還是只想知道真相。
在大陸拿到的證據,帶回台灣法院會被怎麼看、要先做哪幾件事,看配偶在大陸外遇、抓姦怎麼辦。整個大陸的調查服務,看大陸調查。
一統徵信社身為業界龍頭,在兩岸三地都設有辦事處,協助配偶進行中國地區的蒐證,本來就在我們的業務之中。
一統徵信社擁有專業的中國抓姦團隊,在 2018 年 12 月由中國簽發核准成立,是中國地區的第一間徵信公司,在當地深耕發展,受到官方的認可。
常見問題
包二奶是什麼意思?
包二奶是已婚的人,在配偶之外,花錢供養另一個人。通常指已婚男子供養女性,常用在長期在大陸工作的台商、台幹身上。
二奶是什麼意思?
二奶指的是正室以外,被供養的那一位。
包二奶犯法嗎?
大陸沒有「包二奶」這個罪名。真的跟別人結婚,是重婚罪,最重關 2 年或拘役;只是同居,則是離婚時可以請求賠償的原因。台灣的通姦罪已經在 2020 年失效,只剩重婚還有刑責。
包二奶的由來是什麼?
沒有辭典考證過。常見的說法是,1980、1990 年代,不少已婚的台商、港商長期住在大陸,在當地供養另一位伴侶,就被叫做包二奶。
台商在大陸包二奶,配偶在台灣能怎麼辦?
配偶可以請求離婚,也可以請求賠償。要證明對方有性行為,或兩人的往來超過一般朋友的分寸。離婚要在知道之後 6 個月內、事情發生後 2 年內提出。
在大陸調查包二奶要多少錢?
大陸外遇的費用是客製化報價,實際看要查幾天、幾個地點,免費諮詢時顧問聽完狀況再估。價格看收費標準。
資料來源
(台灣的法條和解釋是 2026 年 10 月 14 日查的現行內容。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的司法解釋頁面)
大陸民法典的條文,查的是人民網轉載的全文(2020 年 6 月 2 日);大陸刑法第 258 條的文字,查的是 2026 年 9 月 10 日南方都市報的報導。
- 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
- 民法第 184、195、1052、1053 條
- 刑法第 237 條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5 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人民網轉載):第 1042、1091 條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 2 條
- 南方都市報報導,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58 條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