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伴侶有汽車旅館的發票該怎麼處理
若是有天發現了,而自己也開始懷疑時,千萬不能立刻和伴侶對質,以免之後對方更加小心不留下任何蛛絲馬跡,應該要做的事是冷靜下來,可以以閒聊的方式探探伴侶的口風,也可以先不發問,之後再開始蒐集相關證據,不論是私下和解,還是選擇對簿公堂,手上都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發現伴侶有汽車旅館發票可以提出告訴嗎
在各式的論壇中,可以看到有人提問說,在老公或老婆的衣服口袋中找到汽車旅館(摩鐵)的住宿或休息發票,對此感到不知所措,向網友們抒發及提問,究竟憑著一張汽車旅館的發票,就可以將第三者送上法挺嗎?在通姦罪尚未廢除前,汽車旅館的發票是無法成為通姦罪的證據的,但是是可以提出妨礙配偶權這樣的告訴,妨礙配偶權的成立條件不如通姦罪那麼絕對(要提出性器官結合的證據),舉凡超越男女友誼的行為,都是由法官自由心證。而在去年通姦罪也在釋憲中被宣布無效化,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也更為簡單,希望民眾更可以多加利用、不要放棄了捍衛自己權益的權利了。
發票可以做為證據嗎
若是僅持有一張發票,是無從得知這張發票就代表伴侶與第三者是否有逾矩的行為,但若是以侵犯配偶權的角度,是可以成立的,侵犯配偶權即是民法,由於侵犯程度是法官自由心證,除了汽車旅館的發票外,若有更多相關的證據會更有力的,像是對話紀錄、可以佐證的照片或影片等,更可以增加可信度,使法官在判決上對己方更有利,而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千萬要注意比例原則,簡單的說就是不能為了取得證據而做出過分的行為,以免辛苦得到的證據不被採用、也避免自己成為被告方。
還有哪些可以做為佐證的證據
除了汽車旅館的發票外,擁有對話紀錄、刷卡紀錄、配偶與第三者較為親密的舉動的照片、影片等,甚至是親友的口供,都可以作為妨礙婚姻的證據,承如上述,這些證據的取得方式也是法官能否採用的關鍵之一,基於比例原則,若是以不法的方式取得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採納,甚至使得自己吃上懲罰;像是擅闖他人屋內、以性命或其他事務威脅等,在安裝針孔、竊聽等器具上也有可能被反告,民眾在蒐證的過程中勢必要拿捏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