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立法院三讀宣布通姦除罪化後,社會上出現各種激烈討論,有人認為此舉在鼓勵通姦行為,對於被背叛的原配不公平,真的是這樣嗎?接下來我們將帶您瞭解面對另一半外遇,該如何蒐集足夠證據,保障自己的婚姻權力。
通姦是什麼?通姦可能會出現哪些跡象?
通姦泛指有配偶之人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行為,又稱婚外情,在刑法《通姦罪》上明確指出性器官交合才算是通姦,某些國家甚至認為女子被強暴也是通姦。要如何觀察配偶是否有出軌呢?像是:
1.開始晚歸、對於行程交代的不清不楚
2.接電話變得較常迴避
3.開始更加注重自己的外型
4.對於伴侶變得比較不上心、記錯或忘記配偶的喜好
以上這些行為與感受的差異,都是可以觀察出對方是否有婚外情的地方喔。
通姦除罪化等於外遇除罪化嗎?
在2020年5月,大法官認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有違憲之虞,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791號解釋,認定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正式宣告違憲,新聞一出便鬧得沸沸揚揚,許多人認為這樣等於是放任人民外遇,但其實並非如此。通姦罪是為刑法,刑法乃國家公權力,利用國家公權力介入人民的感情生活有殺雞用牛刀之感,而可單獨對配偶撤告也顯得不公平,時代變遷之下人們的思維也不同了,與時俱進的司法改革才能更符合當下社會的需求。
通姦除罪化後,如何藉由法律保障婚姻權力?
除了通姦罪外,刑法第十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亦有其他法條,也還有《家事事件法》及《民法》中的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可以維護原配偶的權益。並不是通姦除罪化後,就能讓小三、老王滿街跑。
妨礙家庭是民法嗎?需搜集什麼證據?
妨礙家庭並不是民法,是《刑法》239條,隨著通姦除罪化而撤銷。而民法中的侵害配偶權,需要蒐集配偶外遇之證據,例如:
1.與第三者的親密對話(Line對話紀錄)
2.雙方親密舉動的合照
3.飯店旅館的刷卡紀錄
判決由法官自由心證,因此相比通姦罪要求的兩方性器官交合之證據,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更容易取得,更有利於提告第三者和出軌伴侶,獲得更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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