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民眾,被人招募去柬埔寨做博弈工作,招募的人說,月薪美金 2 萬元。
照對方的指示,這位民眾先到指定地點住宿,有人帶著他去辦護照,再有人送到機場,搭機出境。
到了柬埔寨,馬上有人來接機,把他的護照收走,再把人交給金邊、西港一帶的詐騙園區,要他做網路詐騙。
這位民眾用簡訊向女友和家人求救,也報了警,最後靠自己想辦法回到了台灣。
臺灣高等法院在 2026 年 3 月 25 日判決(114 年度上訴字第 5942 號):負責帶人辦護照、送機的兩名被告,犯了買賣人口罪,各判有期徒刑 5 年 2 個月,上訴被駁回。
判決還說,這兩個人另外還用類似的方法,把多名被害人騙出國,另案已經判刑確定。
被騙去的人最怕的,是護照被收、人出不來。家人在台灣能做的事有限,但順序對了,差很多。
這篇分兩種情況講:人還在國外,家人現在能做什麼;人已經回台灣,要報案、作證,以及自己會不會被追究。
假高薪工作怎麼騙人、法律上算什麼
最高法院在 2026 年 8 月 13 日的判決(114 年度台上字第 6464 號),整理了好幾位被害人的說法,過程幾乎一樣。
被害人都是被招募去做文書或博弈工作,對方保證高薪、包吃包住,還安排好機票。
到了柬埔寨,護照被沒收、人身自由被限制,幹部會打罵、扣薪水,把他們派去做詐騙工作。
想回台灣,要賠付高額的贖金。
這件判決還提到,新聞已經報導過很多次柬埔寨的詐騙園區,但對急著找工作、資訊不多的人來說,未必能馬上連結、查證,被害人是因為高薪的誘惑和資訊不對等才受騙。
其他國家也出現過類似的話術。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訴字第 2933 號判決,記載了一種:杜拜的電話推銷保險工作,時薪 300 到 400 元,提供住宿,公司還可以幫忙墊付官司的和解金。
| 做了什麼 | 法條 | 刑度 |
|---|---|---|
| 買賣人口(把人當商品交給買家) | 刑法第 296 條之 1 第 1 項 | 至少關 5 年,還可能加罰金,最多 50 萬元 |
|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 | 刑法第 297 條第 1 項 | 關 3 年到 10 年,還可能加罰金,最多 30 萬元 |
| 以詐術等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 |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1 條 | 關 1 年到 7 年;意圖營利,關 3 年到 10 年 |
人在國外被騙,台灣的法院也可以審。最高法院那件判決,引用了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44 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這類人口販運罪,也適用這部法律。
另外,被騙的人,不用因為「自己沒有查清楚」,就擔心追究不了對方。最高法院說,被害人沒有確實查證,不影響詐術出國罪成立。
名詞小解釋
- 人口販運
- 用詐騙、脅迫等方法,控制別人,讓他被迫工作或被利用。不一定要真的有「買賣」。
- 詐騙園區
- 東南亞一些地方,把被騙來的人關在一起,被迫做網路詐騙工作的據點。
- 鑑別
- 警察判斷一個人,是不是人口販運的被害人。被鑑別為被害人,才能得到保護和協助。
人還在國外,家人現在能做什麼
- 先向警察報案:外交部在 2025 年 12 月提醒,親友如果受困在海外的求職陷阱,先向警察報案。
- 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報案之後,在台灣的家人撥 0800-085-095,這是外交部的國內免付費專線。
- 整理一份資料:對方的名字或暱稱、仲介和公司名稱、當初的對話、機票、匯款紀錄,以及最後一次聯絡的時間。警察和外交部問的時候,一次給齊。
- 叫對方不要刪對話:人如果還能用手機,請對方留下所有訊息、位置截圖,以及護照、簽證的照片。
- 對方開口要錢才放人,先告訴警察:最高法院判決裡,被害人共同的說法,是要賠付高額贖金才能返台。先跟警察、外交部講,再決定,不要自己直接匯款。
外交部 2022 年 6 月的新聞稿說,台灣在柬埔寨沒有館處,當地急難可以聯絡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同一則新聞稿也提醒:向柬埔寨警方報案,不一定會成案,當事人可能因此繼續受困。電話可能更動,使用之前,請到外交部網站確認。
回台灣的路,有人是自己逃出來的。前面那件最高法院判決裡,有一位被害人向警察說,他趁集團搬移據點的時候逃跑,後來跟其他被害人一起,靠國際的反詐騙組織救援返國。
回台灣之後:報案、作證、自己會不會被抓
回到台灣,建議先向警察報案,說明從頭到尾的經過。人口販運案件,警察要先鑑別你是不是人口販運的被害人(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1 條)。
被鑑別為被害人,可以得到人身安全保護、醫療、通譯、法律協助、心理輔導,作證的時候有人陪同,必要時還有安置的地方(第 15 條)。
被害人的姓名、住居所、照片這些資料,經手的人要保密(第 19 條)。
如果被害人在被控制的過程中,被迫做了違法的事,因為被販運,被迫犯了別的罪,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7 條)。
注意是「得」,不是一定,要看法官怎麼認定。你在園區裡做了什麼、有沒有主動招募別人、有沒有拿到報酬,都會影響結果。
所以回台灣之後,在警察偵訊之前,先找律師談過。不要自己判斷「我是被騙的,應該沒事」。
出發前,先確認哪些事
最高法院判決裡,被害人聽到的條件很一致:保證高薪、包吃包住、安排機票。外交部提醒,不要輕信陌生人或朋友,用高薪、免費旅遊的條件,邀你出國工作,帶貨、直播的邀約也一樣。
出國之前,外交部建議:
- 看外交部的「海外求職陷阱宣導專區」
- 使用領事事務局的 LINE 和「旅外安全指南」APP
- 先做「出國登錄」,讓外交部知道你去哪裡
如果身邊的人要去,勸對方把公司名稱、仲介是誰、住哪裡,先告訴家人。出事的時候,家人手上有資料,找人快很多。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人在國外有立即的危險,先報警、先打外交部,不要等徵信社。救人要靠警察和外交部。
跨國救援
一統徵信已有數十年的海外辦案經驗,尋人、與當地嚮導合作、說服警方配合,都駕輕就熟。
一統有專業的辦案技巧、廣大的人脈和強力的辦案力度,在當地也有相當的力量,會協助找人、聯繫,配合警方和外交部。能不能平安救出,依個案評估。
把證據和資料整理成一份
當初的對話、招募的訊息、匯款、機票,照時間排好,你報案、找律師、向外交部說明的時候,手上就有一份完整的資料。
查招募你家人的人是誰
招募、辦護照、送機的人,通常在台灣,高等法院那件判決就是這樣。一統查這些人的身分和去向,看尋人專案。
查家人出境的紀錄
家人什麼時候出境、去了哪裡,怎麼申請,看出入境紀錄查詢怎麼申請。
錢已經匯出去了
如果你或家人被要求匯錢,匯款要怎麼處理,看投資詐騙怎麼追回。
一統的案子都是自己承辦,要走到哪一步,看疑難雜症。
常見問題
被騙到柬埔寨,護照被收了怎麼辦?
先把能留的留下來:對話、位置截圖、護照和簽證的照片,用手機告訴國內的家人。
家人先向警察報案,再撥外交部 0800-085-095。向當地警方報案,不一定會成案,不要只靠這一條路。
家人在國外失聯,我在台灣先打哪裡?
先向警察報案,再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0800-085-095,兩個都要。報案的時候,帶著對方的名字、仲介、公司名稱、機票和最後一次聯絡的紀錄。
被騙去詐騙園區,回台灣會被抓嗎?
不一定。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被鑑別為被害人,因被販運而觸犯其他刑罰的,得減輕或免除責任,但要看你在園區裡做了什麼。
這一題一定要找律師,回台灣之後,在警察偵訊之前先談。
對方叫家人匯錢才放人,要付嗎?
不要自己直接匯。先告訴警察和外交部,再決定。最高法院判決裡的被害人,都是被要求賠付高額贖金,才能返台,這是園區控制人的手段。
菲律賓、杜拜、緬甸的高薪工作,也是詐騙嗎?
不一定每一份都是,但話術很像:高薪、免經驗、機票幫你出。判決裡記載過杜拜的電話推銷工作,也出現過招募人去杜拜、菲律賓詐騙機房的案子。
出發之前,先看外交部的海外求職陷阱宣導專區,做出國登錄,把公司和住處告訴家人。
資料來源
(判決是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法條是 2026 年 10 月 14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外交部新聞稿也是同一天查詢)
-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訴字第 5942 號刑事判決
-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6464 號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訴字第 2933 號刑事判決
- 刑法第 296 條之 1、第 297 條
-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1、15、19、27、31 條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主任秘書甄國清主持「防制海外求職詐騙宣導活動」(2025-12-1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再次呼籲國人赴柬埔寨求職應提防淪落詐騙陷阱(2022-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