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柯姓借車人,把朋友的車停在臺中市一處停車場。要離開的時候,他發現附近有可疑的人,就報了警。
警察到場,在車子右後方的底盤,發現一個 GPS 定位器,現場也扣到一個磁鐵。調閱監視器,下午 2 點 32 分把定位器裝上去的,是余姓民眾,起訴書寫兩人素不相識。
余姓民眾認罪。臺中地方法院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協商判決: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有期徒刑 5 個月,定位器和磁鐵沒收(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訴字第 774 號)。
這個案子能破,是因為被裝的人,當天就發現不對。多數被裝東西的人,是很久以後,才覺得「怎麼他總是知道我去了哪裡」。
這篇講的「反蒐證」,是檢查自己身邊,有沒有被裝針孔、竊聽器、定位器。如果你想查的是自己蒐證合不合法,看外遇蒐證怎麼做才合法。
針孔、竊聽器、定位器,法律上算什麼
「沒有理由」偷看、偷聽、偷拍、偷錄別人不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最重關 3 年,或罰金最多 30 萬元(刑法第 315 條之 1)。針孔、竊聽器、定位器,都落在這一條。
| 被裝的東西 | 法條 | 刑度和說明 |
|---|---|---|
| 針孔攝影機、隱藏攝影機 |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竊錄) | 最重關 3 年,或罰金最多 30 萬元 |
| 竊聽器 |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竊聽);違法監察他人通訊,另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 通保法第 24 條是最重關 5 年 |
| GPS 定位器 |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 | 法院認為持續、隨時追蹤特定人,算竊錄;個資法第 41 條是最重關 5 年,文章開頭臺中那件,就是判這一條 |
法院判有罪的時候,竊錄用的東西,不管屬不屬於犯人,都要沒收(刑法第 315 條之 3)。
另外,裝東西的人,沒有「為了抓外遇」「為了維護婚姻」這種正當理由。最高法院的見解是:不能藉口懷疑配偶外遇,就窺視、竊聽對方。
名詞小解釋
- 竊錄、竊聽
- 偷偷拍攝、偷偷錄音。刑法規定,對象是別人「非公開」的活動、談話。
- 告訴乃論
-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被害人撤回告訴,案子就結束的罪。
- 協商判決
- 被告認罪,跟檢察官談好刑度,法院照這個內容判決。
自己先能查的地方
家裡、套房、辦公室
針孔能藏的地方很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宣導,列了這些:吹風機、緊急照明燈、燈罩、天花板、時鐘、化妝鏡、冷氣孔、垃圾桶、花瓶、芳香劑、壁畫、鑰匙孔、插座、電視架。
重點是面對床位的擺設,因為針孔幾乎都會對準床位。剛租的空屋,還要看插座孔、浴鏡、火災偵測器、燈座、衣櫥上方,以及住所周圍有沒有可疑的電纜線。
同一份宣導也提醒:關掉房間的燈、降低照度,無線針孔就錄不到清楚的畫面。這只能擋拍攝,不能代替找出來。
車子
判決裡找到定位器的位置,有後方保險桿裡面、右後車底(現場同時扣到一個磁鐵)、右後車輪內側附近的底盤。這些地方都不用開引擎蓋,蹲下去就摸得到。
也有人是把定位器放進錢包、機車車廂。這種小東西,連同背包的夾層、外套口袋,都要看。
手機有沒有收到追蹤器警示
現在很多定位器,是 AirTag 這類的小東西,會被手機偵測到。
- iPhone:收到「不明 AirTag」警示,點開警示,選「繼續」,再選「播放聲音」,循著聲音去找。找到之後,用 iPhone 靠近 AirTag 白色那一面,會跳出序號和登記者電話末四碼,先截圖。(Apple 說明頁:iPhone 要 iOS 14.5 以上,才收得到追蹤通知。)
- Android:到「設定」,選「安全與緊急救援」,再選「不明追蹤器警示」,按「立即掃描」,約 10 秒。要 Android 6 以上。
掃描結果沒有東西,不代表沒有裝。不是所有的追蹤器,都會被手機偵測到。
竊聽器
竊聽器沒有固定的樣子,自己用肉眼和手機,很難確認。懷疑被監聽的時候,先不要在可疑的空間談重要的事,再請人到現場檢查。
找到之後,最先要做的幾件事
- 不要拆、不要丟:先拍照錄影,從遠到近,拍它在哪裡、什麼樣子、有沒有序號。
- 追蹤器的資訊先存下來:Google 的說明提醒,部分追蹤器關閉之後,會恢復原廠設定,執法人員可能就拿不到擁有者的資料。所以先截圖序號、擁有者資訊,再決定要不要關。
- 報警:有危險打 110,其他到警察局報案。說清楚東西在哪裡找到、你懷疑是誰、為什麼。文章開頭臺中那件,警方就是靠現場和監視器查到人。
- 寫一份時間表:從什麼時候開始,覺得對方知道你的行蹤、談話,哪一天發生什麼事,一條一條記。
- 不要直接質問你懷疑的人:對方會把其他東西收走,之後更難查。
- 不要自己反過來裝:如果你也去裝 GPS、錄音,自己會先變成被告。
能告誰、怎麼告
刑事:告裝東西的人
刑法第 315 條之 1 是告訴乃論(第 319 條),要被害人自己提告。告訴要在知道犯人是誰之後 6 個月內提出(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個資法第 41 條不是告訴乃論,文章開頭臺中那件,是由檢察官起訴的。
民事:請求賠償
隱私被侵害、情節重大,可以請求慰撫金(民法第 195 條)。請求權從知道有損害和賠償義務人起,2 年不行使就消滅,從事情發生起超過 10 年也一樣(民法第 197 條)。
要告誰,要先知道是誰裝的。找得到人,才告得到。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到現場檢查
家裡、辦公室、車上,一統到現場檢查,有沒有針孔、竊聽器、定位器。讓你知道東西在哪裡,或確認沒有。
找到時,拍照存證、陪你報警
東西不拆,原樣拍照,把位置、樣子、時間記下來,陪你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懷疑一直被跟著,查是誰在跟
如果沒有找到東西,卻還是覺得被人盯著,一統可以查,是不是真的有人在跟、是誰。你報案或找律師的時候,手上就有資料。
一統徵信會依你的狀況,評估檢查的做法和器材,細節面談時說明。
反蒐證、反跟蹤,都是客製化價格,實際依案件狀況報價,價格看收費標準。
常見問題
怎麼知道有沒有被裝針孔?
先看常見的位置:面對床位的擺設、插座、燈罩、時鐘、鏡子、冷氣孔、煙霧偵測器。
自己看不出來,或空間太大,可以請人到現場檢查。找到之後先不要拆,拍照存證再報警。
車子被裝定位器怎麼辦?
不要拆,先拍照,看有沒有序號。再去警察局報案,讓警方取下來,連同位置和你的懷疑,一起交給警方。
判決裡找到定位器的地方,有後保險桿裡、右後車底、右後車輪內側附近的底盤,先看這幾個位置。
針孔攝影機在台灣合法嗎?
東西本身不一定違法,但無故拿去偷拍別人非公開的活動、談話,就是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罪,最重關 3 年,或罰金最多 30 萬元。
找到之後可以自己拆掉嗎?
先不要。拆之前,先拍照、記下位置和序號;定位器還要把畫面截圖留下。
東西是證據,拆掉、丟掉,之後要證明是誰裝的,就更難。
反蒐證多少錢?
反蒐證是客製化報價。要檢查的範圍、有沒有車,免費諮詢的時候,顧問聽完再估。
資料來源
(判決是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法條是 2026 年 10 月 14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其餘是官方宣導與說明頁,查詢日期同一天)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訴字第 774 號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上易字第 1214 號刑事判決(GPS 追蹤器屬竊錄;裝在後保險桿)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2 年度上字第 138 號民事判決(GPS 裝在右後車輪內側附近底盤;不得藉口調查外遇)
- 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 315 條之 3、第 319 條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45 條
-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 民法第 195、197 條
- 八里區公所政風室:防針孔、有撇步(資料來源: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2017 年 3 月)
- Apple 支援:收到 AirTag 與你同行的警示該怎麼辦
- Android 說明:尋找不明追蹤器

